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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统计法》”征文: 亮剑《统计法》 戴向阳 1992年,我由发电站调入县农调队,从此和统计工作结下了不解情缘。 由于工作上的原因,常听统计局的同志们说:“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太难了!”,社会上的人们也戏称《统计法》是“豆腐”法。然而,让我真正感受到《统计法》的威严,是在2008年的1月份,那是调查队被赋予统计执法权后,我们在工作当中果断“亮剑”,从容拿起法律武器来履行神圣职责。 2008年初,平顺调查队接受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监测调查,对所有养殖规模户和生产单位进行一次性摸底调查。 当调查即将进入尾声的时候,我们来到了某村的村办养猪场,该猪场属畜禽养殖生产单位,也在调查之列。早就听说这是一个全县最大的村办养猪场,于是抱着好奇心,我们走进了这个外表气度不凡的养猪场。几经周折,经过一番打听,总算见到了该猪场负责人,我们首先亮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当我们询问到猪场的生猪存栏数时,该负责人漫不经心,表现出不屑一顾的样子,而且再三推辞说:“你们问的数字我不知道,再找其他人问吧!”态度显然很强硬。堂堂负责人,竟然不知道生猪存栏情况,打死也不信!这显然是托词。一听此话,我们全体队员都急了,看来,这位负责人是不想配合调查喽!在这种尴尬的情况下,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果断“亮剑”,亮出了事先早已准备好的、赫然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个大字的《统计执法检查证》,并且给他详细解释,依照《统计法》第3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听着我们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宣读”《统计法》,猪场负责人被震住了,看出来,他是既紧张又害怕。因为怕我们要动真格,依法办事,于是他态度急转直下,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从先前的“不屑一顾”变成了毕恭毕敬。很显然,在威严的《统计法》面前,他服软了,结果可想而知,我们顺利拿到了调查数据。在返回的路上,同志们乐不可支,简直就像打了一场大胜仗。 今年5月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施行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而且新《统计法》也将于 “统计无小事”。统计数据失真,上对不起政府,下对不住百姓,而且有悖职业道德,有违责任感、使命感。作为统计人,我们应像马建堂局长要求的那样,时刻把“真实可信”装在脑海里,融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 统计同仁们,让我们在新《统计法》的大旗下集结,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定地吹响“真实可信”的嘹亮号角,坚决捍卫和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牢牢守住统计的真实“底线”,唯如此,我们的统计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广,我们的统计事业才能越来越辉煌! 注:该文刊登于 同时还被国家统计局网,“我与《统计法》”征文栏目发表于2010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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